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09-08 22:56:59
问:我公司之前跟一个运输公司签订一份运输合同,目前未执行到期,现在我公司单方终止合同,对方让我公司支付违约金,双方已达成一致,想问一下这个违约金能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需要取得什么票据。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违约金计算的依据应该是订立运输合同的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签订违约的条款,合理的凭据具体包括:运输合同、支付违约金的有关协议、支付违约金的银行结算凭证。据此规定,在经营活动中发生的、按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属于与取得收入有关的支出,可以在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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