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09-08 22:47:12
法律分析。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六十一条 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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