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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09-08 12:30:00
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玩忽职守住具体的构成要件如下:1、玩忽职守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对象可以是公共财产或者公民的人身及其财产。2、玩忽职守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工作纪律、规章制度,擅离职守,不尽职责义务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义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3、玩忽职守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4、玩忽职守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故意不构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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