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09-09 12:44:45
跨省社保转移流程如下:养老保险转移第一步,到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关系暂停手续,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参保凭证》;第二步,本人或用人单位携带《参保凭证》,将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转移到新所在地(县)社会保险管理分局申请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第三步,新所在地区(县)社会保险管理分局受理申请后,区(县)社会保险管理分局应当联系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转移后续业务;第四步,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社会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手续,并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者参保人员确认情况。上述两种工伤和生育保险属于当期缴费当期享受的保险,因此不存在转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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