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09-09 12:50:19
1、离婚后,男方不让女方看孩子的,双方之间应进行友好协商。如果无法达成协议,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机制,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3、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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