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09-09 18:25:42
《劳动法》中关于用人单位安排和支付年休假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或安排少于应休天数的年休假,应在本年度内按照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假工资报酬。职工原因不休假时,只支付正常工作期间工资。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未休满年休假的按已工作时间折算支付报酬,不足1天不支付。已安排年休假天数多于折算的不扣回。员工离职也可要求赔偿未休年假。法律分析;第十条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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