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09-11 01:32:42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军职人员的正常执行职务活动。犯罪对象是正在执行职务的军人,包括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士兵及具有军籍的学员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现役警官、文职干部、士兵及具有军籍的学员;执行军事任务的预备役人员和其他人员,以军人论。(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暴力或者威胁手段,阻碍军人依法执行职务。所谓暴力,是指行为人对依法执行职务的军人的身体实施打击或者强制。(三)主体要件。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的主体。如果是军人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由于本法第426条作了特别规定,与本条形成法条竞合关系,对之应当依照特别法条即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治罪科刑,而不按本罪定罪论处。(四)主观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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