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贵州高院传来消息,荔波县人民法院在独山县上司镇对一起失火罪案件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为卢某平。
据悉,2024年3月24日,卢某平在上山采摘蕨菜时,不慎踩到蚂蚁窝,导致蚂蚁爬至其脚上。卢某平在愤怒之下,使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燃了蚂蚁窝附近的枯草和干柴,意图焚烧蚂蚁窝。然而,由于天气干燥且风力较大,火势迅速蔓延,最终引发了森林火灾。经专业机构鉴定,此次火灾过火总面积达到了47.37公顷,造成的森林火灾损失总额高达1416953.95元,其中包括直接损失688466.11元和间接损失728487.84元。
荔波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卢某平因疏忽大意在野外用火,导致森林火灾的发生,其行为已经构成失火罪。卢某平的犯罪行为不仅破坏了生态环境,还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因此,除了应受到刑事处罚外,他还应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鉴于卢某平在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同时,他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也可以从宽处理。
法院最终以失火罪判处被告人卢某平有期徒刑八个月。同时,法院还责令卢某平在2025年3月30日前完成补植复绿工作,并保证补种树木的成活率达到85%以上,以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在当庭宣判后,被告人卢某平表示认罪认罚,并决定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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