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恋爱保险”再次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北京金融法院最近公布了一则典型案例。这起案例涉及山东的消费者陈先生,他在2017年购买了一款名为“恋爱保险”的产品。根据保险单上的条款,自合同生效满三年后的十年内,如果被保险人与心上人领取结婚证,保险公司将赔付婚礼祝贺金9995元。
然而,令陈先生意想不到的是,他在领取结婚证后持“恋爱险”保单申请理赔时,保险公司却以种种理由拖延,导致他迟迟未能获得礼金赔付。对此,陈先生表示,他计划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另一位来自四川的消费者刘先生也遭遇了类似的情况。他在2018年购买了同类型的“恋爱险”,并在领取结婚证后遇到了赔付拖延的问题。不过,刘先生通过诉讼成功解决了这一问题。北京金融法院的终审判决显示,某财险公司需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刘先生保险赔偿金9995元。
回顾过去,2015年前后,一些保险公司推出了“恋爱保险”,吸引了不少希望与心上人结婚后能“赚一笔”的消费者购买。然而,随着这款保险被叫停,一系列连锁反应也随之而来。其中最为典型的就是保险公司以产品下架为由拒绝理赔,导致消费者将保险公司诉至法庭。
此外,之前还有保险公司限时推出的“熬夜险”也遭遇了下架的命运。这款保险实质上是一款意外险附加猝死保险责任的产品。除了“熬夜险”之外,还有结婚险、雾霾险、彩票不中险、熊孩子险、扶老人险、违章贴条险、熊孩子惹祸险、扶老人被讹险、忘穿秋裤险、美厨娘关爱险、赏月险、肠胃险、痘痘险等各种五花八门的保险产品,在吸引公众眼球后纷纷消失在大众视野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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