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0年3月,文某、王某与贺先生等好友四人一同约定自驾到张家界旅游玩乐,到达张家界后他们入住了一家度假村。在某天,文某、王某与贺某在王某房间阳台处聊天,三人嬉笑打闹,期间开玩笑说将贺某从阳台丢下去,贺某也知道是开玩笑于是斗嘴说“有种把我丢下去试试”,之后贺某就坐到阳台的座椅上。没想到的是文某、王某两人将贺某连人带椅抬起靠向阳台护栏,假装向外倾倒。结果阳台护栏被冲击到发生了断裂,王某与贺某从9米高的阳台掉到了楼下马路中。
经鉴定,贺某的下颌骨与左膝关节情况构成十级伤残,其医药费及伤残损失达到21万元。随后贺某将王某、文某和度假村告上了法庭,王某、文某虽然不是故意将贺某抬上天台导致摔下来,但是客观上他们的行为是这次事故的直接导致原因。而度假村中涉事阳台高度与国家标准不符,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由此,法院判决王某、文某负主要责任,各承担30%的事故责任,度假村承担20%的补充责任。
在闲余之时,好友一同出行游玩本身是开心、增进彼此沟通交流的行为,但在交际中,要注意玩笑的分寸,有的玩笑不能轻易开,如果过了“度”,就会造成对他人的损伤,不仅会因此伤害到朋友之间的情谊,还有可能需要对造成的伤害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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