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灭火基本原理
1、冷却灭火( 燃烧四面体——破坏点火源 )
对于可燃固体,将其冷却在燃点以下;对于可燃液体,将其冷却在闪点以下,燃烧反应就可能会中止。用水扑灭一般固体物质引起的火灾,主要是通过冷却作用来实现的,水具有较大的比热容和很高的汽化热,冷却性能很好。
2、隔离灭火——也可以用沙土
例如,自动喷水泡沫联用系统在喷水的同时喷出泡沫,泡沫覆盖于燃烧液体或固体的表面,在发挥冷却作用的同时,将可燃物与空气隔开,从而可以灭火。
3、窒息灭火
可燃物的燃烧是氧化作用,需要在最低氧浓度以上才能进行,低于最低氧浓度,燃烧不能进行,火灾即被扑灭。一般氧浓度低于15%时,就不能维持燃烧。在着火场所内,可以通过灌注不燃气体,如二氧化碳、氮气、蒸汽( 水喷雾——水蒸气会将氧气挤走达到窒息效果 )等,来降低空间的氧浓度,从而达到窒息灭火。
4、化学抑制灭火——链式反应自由基
由于有焰燃烧是通过链式反应进行的,如果能有效地抑制自由基的产生或降低火焰中的自由基浓度,即可使燃烧中止。化学抑制灭火的灭火剂常见的有干粉和七氟丙烷( 发生分解吸收一部分自由基 )。化学抑制法灭火,灭火速度快,使用得当可有效地扑灭初期火灾,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但抑制法灭火对于有焰燃烧火灾效果好,对深位火灾,由于渗透性较差,灭火效果不理想。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采用抑制法灭火的灭火剂与水、泡沫等灭火剂联用,会取得明显效果。
二、人员密集场所布置要求
1、观众厅、会议厅、多功能厅
高层建筑内的观众厅、会议厅、多功能厅等人员密集场所,应设在首层或二、三层;当必须设在其他楼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不宜超过 400m2。
(2)一个厅、室的疏散门不应少于两个。
(3)当设置在高层建筑内时,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消防设施。
(4)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时,宜设置在地下一层,不应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以下楼层。
2、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歌舞厅、卡拉 OK 厅( 含具有卡拉 OK 功能的餐厅 )、夜总会、录像厅、放映厅、桑拿浴室( 除洗浴部分外 )、游艺厅( 含电子游艺厅 )、网吧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以下简称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宜布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首层或二、三层,宜靠外墙设置,不宜布置在袋形走道的两侧和尽端,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 的防火隔墙和不低于 1.00h 的不燃性楼板与其他场所隔开,当墙上必须开门时应设置不低于乙级的防火门。
3、剧场、电影院、礼堂
4、商店、展览建筑
商店建筑、展览建筑采用三级耐火等级建筑时,不应超过 2 层;采用四级耐火等级建筑时,应为单层。营业厅、展览厅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或二层;设置在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营业厅、展览厅不应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以下楼层。地下或半地下营业厅、展览厅不应经营、储存和展示甲类、乙类火灾危险性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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